2022年舟山定海中小学教师招聘,详解招生条件及要

舟山 更新于:2025-04-20 14:53
  • 河洛1151

    2022年舟山定海中小学教师招聘的具体条件及要求可能因年份和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一般情况提供的一些可能的要求,具体请以官方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 招聘条件及要求
    1.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健康标准。
    2.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以招聘公告为准。
    3. "年龄要求": - 一般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公告为准)。
    4. "教师资格证要求": - 拥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证等级要求,如小学教师一般要求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 "其他条件": -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热爱教育事业。 -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 招聘流程
    1. "报名": - 通过指定网站或现场报名。 - 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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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定海区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具有舟山市户籍,并与定海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招生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

      (1)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不限;报考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不限;

      (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物理;报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的至少一门

      (3)报考物理学(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物理。

      (4)报考历史学(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中的至少一门

      (5)报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选考科目为政治。

      注意: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

      (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

      (2)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

      注意: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体检

      (1)定海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定海区教育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

      (3)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公示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栏)上公示3天。

      5.签订意向协议

      (1)公示无异议后,定海区教育局与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1)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6.录取

      (1)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1)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1)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7.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定海区农村(海岛)中小学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定海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6月23日起,考生可向定海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0553,0580-2040875(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定海区2022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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